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司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更加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及时达到交验和财务决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依据:铁道部“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竣工文件编制依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竣工文件编制依据:《新编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指南》;市政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竣工文件编制依据:建城〔2002〕221号《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以及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并同时满足业主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历史记录。它能够反映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隐蔽工程状态,是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总结、日常运营、养护维修和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竣工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是列为优质(样板)工程评比必备条件之一。因此,竣工文件资料的积累、形成一定要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要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以确保工程完工后快速地完整、准确、系统和质量良好的编制。
第四条 各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纳入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五条 竣工文件的形成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始终。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材料,必须随时积累,工程竣工图,应完工一处绘制一处。竣工文件要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图例和计量单位符合规定。竣工文件的书写一律采用碳素墨水或打印机,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及复印件。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台帐,每一个月工程施工进度到哪个部位、哪个工序,必须作好记录,所有的技术资料也就必须填写、收集到那个工序。
第七条 竣工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铁路按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及市政按《新编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指南》及《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以及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第八条 竣工文件组卷内容:
铁路工程
1、开工报告及附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小结。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工程竣工数量表。
7、变更设计通知单(包括会议纪要及附图)。
8、本单位工程的各类建交表。
9、工程检查证及附件。
10、施工记录及附件。
11、各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各项设备、仪器、材料试验记录。
13、桩基施工记录(包括钻孔、挖孔、钢板桩、砼桩、木桩、砂桩),属于什么专业进入该专业的竣工文件。
14、水质试验记录,给水井源水质试验报告。
15、各种电气、机械测试记录和调试记录。
16、隧道限界检查记录。
17、工程病害观测与处理平面展示图以及处理前后的观测记录。
18、变更设计、建议的记录。
19、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表。
20、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
21、土壤、水质试验资料(工程用水与生活用水是同样水源,其水质试验记录仅一份只能放一个工点。其他用此水的工点采用微机扫描后,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并在打印件上注明该原件存放在什么地方并加盖项目部的公章,进入竣工资料)。
22、材料、构件、设备(大型设备)变更设计出厂证明书及电气等设备的测试报告(按土壤、水质试验资料的方法办理)。
编组站、二等以上车站或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大桥(含大桥)以上、23、3公里以上(含3公里)隧道必须装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24、施工、竣工、现场工程核对会议纪要。
25、鉴定报告。
2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资料齐全完整。
27、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排污、取水合格证及允许取水证书(按土壤、水质试验资料的方法办理)。
28、正、站线实施轨节表。
29、材料(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材料试验记录(厂家提供)(按土壤、水质试验资料的方法办理)。
30、粗、细骨料、砖、石材、道碴等试验报告。
31、砼配合比选定报告。
32、砼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汇总表。
33、砼强度统计评定表。
34、砼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
35、砂浆配合比选定报告。
36、砂浆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汇总表。
37、砂浆强度统计评定表。
38、砂浆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
39、其他试验记录(如路基填土土工试验报告、路基填土压实检测报告等)。
40、施工日志(只要一份交基层站段去掉金属物及空白页,按序直接线装成册,每册内用铅笔编写张页号,写好封面封底文字)。
41、工程照片
照片集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要素: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要求文字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超过200字。与本项有关的实物档案,如领导题词、奖杯等。可拍摄成照片放在照片档案中,实物另存。
照片题名:在尽量保证基本要素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文字说明改写成照片名称,照片名称不应超过50字。
42、竣工图(详见办档〔2002〕8号文件办理)。
铁路用地
一、铁路征用土地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铁路建设用地(含征用、划拨、回收等)、青苗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清册
3、铁路用地界桩表(应与用地平面图上的地界、数量一致)。表中计算所得面积应与地界图计算面积相符,该表要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及乡、村公章
4、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
5、铁路建设补偿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及有关协议证件
6、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7、收(付)款凭证
8、铁路用地申请报告和各级地方政府历年批准征用土地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印清单
9、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线路、住宅、站场、房屋、给排水管道、水塔、工厂、采石场等用地范围及地界标桩位置)及底图,竣工图上必须盖有地方政府图章
(1)车站、区间地界图应分别绘制,两者以出站信号机为界,交界处须多绘出不少于50米的地形和地界
(2)图中要显示被征地村界,村、乡、县交界处加盖公章
(3)图纸应有大地座标方格网
(4)新征土地应自起点,将不同类地块编顺号,图纸末尾绘制“征用土地数量明细表”表下加盖征地村公章
(5)图纸封面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公章
(6)建设项目改、扩建征地应绘制出既有地界和新征地界
10、县以上土地管理局发给的地籍图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建设工程用地小结
二、施工单位在征用土地涉及旧路界时,要对原路界的图纸进行核实,防止重征或开天窗
三、各单位零小基建、自建、战备工程发生征用土地时,也应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将地亩资料交有关单位的档案部门
四、认真填写地验交-1~8表,并签字盖章齐全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项目总工负责填写开、竣工报告,组织竣工测量负责变更设计的申报和签证、编写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的复核,审核竣工财产移交表的填写。
第十一条 工点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工点全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准确计算本工点的工程数量,填写工程竣工数量表以及各类技术表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类测试记录、工序验收记录等,并签字完善,待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工点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将所有技术资料及时移交内业人员组卷,同时做好移交手续签字。工点技术人员负责根据变更设计修改设计图的初稿。
第十二条 质量检查员组织检验批的检测评定工作,负责主持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公路工程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市政工程填写“工序、部位、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工序验收记录”)工作,签字完善后,由工点技术负责人审核,内业人员保管,作好移交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 内业技术人员协助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公路工程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市政工程填写“工序、部位、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工序验收记录”);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并核实验工数量、竣工数量与图纸上工程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竣工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工程完工后,尽快完整、准确、质量良好地编制各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四条 材料人员负责收集所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供货商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场后,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进行见证取样。与试验人员密切配合使合格证与材料试验报告单匹配。合格证收齐后,最好交试验人员保管(有的设备质量证明书试验人员不便保管的,交内业人员保管),作好移交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负责钢材、水泥、石材、砖、河砂、石子等材质鉴定,使用非自来水施工的项目部必须作水质试验报告,负责砼、砂浆、土工试验、路基填土压实检测等试验工作,并收集与试验有关的材质合格证。待单位工程完工后,所有技术资料交由内业人员组卷,作好移交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 地亩人员负责办理征租地的申请和批复;负责收集和保管好征租地、拆迁各项付款单据;负责填写地验交-1~8表,并签字盖章齐全;负责征用土地总平面图的正确绘制工作,并在分界线上盖上市(县、区)、乡(镇)政府的公章。在图纸封面和图纸连接处加盖施工单位与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骑缝章(蜡底图上也要盖章)。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分管各项目部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竣工图、竣工数量的审核,负责交验前竣工文件的复查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内业专职技术员负责竣工文件全面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文整工作,协助项目部做好竣工文件的归档工作工程交验后负责分送或督促分送有关单位。
第五章 竣工文件移交
第十九条 竣工文件按要求组装成册后,在初验前七日向运营单位提供开办运营或生产所需的竣工资料及图纸,竣工文件的最后移交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以内完成。
二00九年一月十日